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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 去哪里提起劳动仲裁?

发布者:蔡金旺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1日|分类:劳动纠纷 |704人看过

       广州市内的企业员工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是去员工户籍地的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还是去公司所在地的区级劳动仲裁委,哪些劳动争议需要去市级或者省级的劳动仲裁委呢?下面由广州蔡金旺律师为您解答:


一、广州市各区劳动仲裁委负责处理:

(1)本行政辖区内省、市仲裁委管辖以外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2)在黄埔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案件,以及用工地在上述四区的外地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案件,由该区仲裁委员管辖。


二、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案件管辖范围:

(一)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在市级有关部门登记、批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人员发生的争议案件;

(二)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含专业市场分局、机场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分支机构)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案件;

(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驻穗办事机构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人员发生的争议案件;

(四)外地企业与劳动者在穗发生的争议案件;(用工地在黄埔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的外地企业发生的争议案件除外)

(五)省仲裁委管辖外的中央直属驻穗单位、省直属单位、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人员发生的争议案件。

(六)驻穗部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师以下)与文职人员的争议案件;

(七)在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且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相当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500万美元)的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案件;(在广州市黄埔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除外)

(八)市仲裁委认为应当受理的其他争议案件。


三、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案件管辖范围:

(1)在广州地区的部分中直、省直单位及部队军级以上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2)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且注册资本在20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相当于20000万元人民币或4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驻穗(不含增城、番禺、从化、花都、南沙、黄埔)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3)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认为应当受理的其他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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