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信息
当事人
原告:刘**委托诉讼代理人:常燕瑀,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常某
第三人:张xx(原告前妻)
二、案件核心事实
刘**与张xx2013年结婚,2024年离婚;婚姻存续期间,张xx与常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2020—2023 年,张xx通过微信向常某实际使用的微信号转账 + 红包合计 100656.4 元,常某转回 2326.2 元;转账存在 “520”“1314” 等特殊金额,聊天内容暧昧,明显基于婚外情关系;案涉款项属刘**与张xx夫妻共同财产,张xx单方赠与未经刘**同意及追认。
三、法院裁判要点
1、婚外情基础上的赠与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
2、夫妻共同财产应共同处分,单方擅自大额赠与构成无权处分;
3、抵扣互转金额后,认定净赠与金额为 98330.2 元;
4、因双方均有过错,不予支持资金占用利息;
5、被告应全额返还,刘**与张xx内部如何分配另行解决,不影响对外返还义务。
四、判决结果
1、确认张xx赠与常某98330.2 元的行为无效;
2、被告常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刘**98330.2 元;
3、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大部分由被告承担。
五、胜诉亮点
1、婚外情赠与一律无效,法院全额支持返还基于违背公序良俗的婚外情赠与,法院依法认定无效,有力维护婚姻无过错方财产权益。
2、夫妻共同财产单方处分无效,全额追回而非仅追一半法院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系不可分割整体,判决被告全额返还,不按份额分割抗辩。
3、证据链完整,微信转账 + 暧昧聊天 + 银行卡绑定均被采信微信号实际使用人、资金流向、特殊金额转账均被法院认定,抗辩理由未采纳。
4、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降低维权成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主要由被告承担,有效减轻原告方诉讼负担。
常燕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