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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438个有效辩护案例,2021年度第22个有效辩护案例,诈骗罪第57个有效辩护案例。

发布者:刑事聂昭洪 时间:2021年06月26日 40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438个有效辩护案例,2021年度第22个有效辩护案例,诈骗罪第57个有效辩护案例。

李XX诈骗罪辩护效果体现在:

1、争取到了较轻的刑期。

李XX涉嫌诈骗罪,2021年1月17日被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0日,瓯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李XX拘役五个月,刑期接近于实报实销。

2、判决诈骗金额小于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的金额。

认罪认罚具结书上诈骗金额24000元,判决书上认定的诈骗金额只有21597元,比起诉书少了2403元。

3、判决的刑期轻于认罪认罚的刑期。认罪认罚具结书是建议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决书上刑期只有拘役五个月,有期徒刑改成了拘役,六个月改为了五个月。

4,被扣押的另一绿色苹果11手机不被认定为作案工具,予以发回李XX。


李XX辩护人湖南择流刑辩团队曾宪扬律师。


查阅法律文书请点击XXX.html


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438个有效辩护案例,2021年度第22个有效辩护案例,诈骗罪第57个有效辩护案例。

李XX诈骗罪辩护效果体现在:

1、争取到了较轻的刑期。

李XX涉嫌诈骗罪,2021年1月17日被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0日,瓯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李XX拘役五个月,刑期接近于实报实销。

2、判决诈骗金额小于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的金额。

认罪认罚具结书上诈骗金额24000元,判决书上认定的诈骗金额只有21597元,比起诉书少了2403元。

3、判决的刑期轻于认罪认罚的刑期。认罪认罚具结书是建议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决书上刑期只有拘役五个月,有期徒刑改成了拘役,六个月改为了五个月。

4,被扣押的另一绿色苹果11手机不被认定为作案工具,予以发回李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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