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寇娟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16日 62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情况:女方苏X作为原告,系长安区斗门XX村民,离婚后整村拆迁,男方杨XX作为户主代为领取全家拆迁利益,没有分给苏X应得份额,拆迁安置房屋已经交房,现苏X作为原告起诉要求自己的拆迁房屋等。
法律分析:在城市化进程中,这类离婚后拆迁纠纷很典型,女方苏X虽然离婚,但是户口还村里,均系拆安置对象,离婚后男方家庭领取全家拆迁利益不给原告苏X,显然侵害了原告苏X利息,苏X有权要回。拆迁后的取得的安置房屋属于户内成员共同共有,因此诉讼主体上要注意,户内成员均系诉讼主体,本律师在起诉时案由定为分家析产。在操作上,拆迁案子相关证据可能要去行政机关调取,存在一定程序繁琐之处。
案件结果:
法院作出(2020)陕0116民初63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位于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斗门街道润景XXx单元x号房屋归原告苏X所有。支持了原告苏X的诉求请求,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