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独资企业如何处理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公共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的基础上,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3)双方均不愿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吴中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