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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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什么情况下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吴中律师时间:2020年08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71次举报
2020-08-30


当某些劳动者处于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通过支付“待通知金”的方式解除合同,也不得适用经济性裁员辞退劳动者。这些特定的情况都是劳动者寻找新工作的困难时期,更需要保护维护现有的劳动关系,方能养家糊口。比如女劳动者的“三期”——孕期、产期(北京地区一般产假是128天)及哺乳期(一般劳动合同法指婴儿出生到一周岁之间的期间)。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即医疗期用人单位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医疗期为3个月到24个月。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擅长婚姻家庭纠纷、劳动纠纷、继承纠纷、交通事故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公司之间纠纷、企业风控等业务。吴中律师为北京专职执业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东城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2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劳动纠纷、房产纠纷、继承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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