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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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常说的“代为通知金”

作者:吴中律师时间:2020年08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29次举报
2020-08-28

很多人遇到纠纷时经常会听到或查询到“代为通知金”或N+1,一个月的工资补偿。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时间上拥有选择权,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或支付一个月工资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此特殊情况有且仅有三种情形:第一种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员工作,或另外安排工作的;第二种不能胜任工作,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胜任;最后一种,订立合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就变更劳动达成一致。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擅长婚姻家庭纠纷、劳动纠纷、继承纠纷、交通事故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公司之间纠纷、企业风控等业务。吴中律师为北京专职执业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东城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2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劳动纠纷、房产纠纷、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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