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收到货物、使用产品、投入生产、对外销售,事后发生价格争议、回款争议,又否认双方存在交易关系、否认单价约定,试图赖账、压价。
法律明确,一方交付货物、另一方实际接收、投入使用、变现获利,足以认定双方成立合法买卖合同关系。单纯否认合同、否认价格,无任何证据支撑,不会被法院采信。
已经实际履行的商事交易,无法单方否认。交易完成后恶意扯皮、压价、拒付,最终不仅需要全款支付,还需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吴中律师
很多企业收到货物、使用产品、投入生产、对外销售,事后发生价格争议、回款争议,又否认双方存在交易关系、否认单价约定,试图赖账、压价。
法律明确,一方交付货物、另一方实际接收、投入使用、变现获利,足以认定双方成立合法买卖合同关系。单纯否认合同、否认价格,无任何证据支撑,不会被法院采信。
已经实际履行的商事交易,无法单方否认。交易完成后恶意扯皮、压价、拒付,最终不仅需要全款支付,还需承担逾期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