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不少多子女家庭在父母离世后,子女会因遗产分配产生分歧,与父母同住的子女认为自己付出更多应当多分遗产,其他子女则以经济各自独立、老人自有积蓄为由拒绝倾斜分配。
很多人误以为仅有口头赠与意愿就能改变遗产划分,本案明确赡养付出的认定标准与口头意愿的法律效力,为同类家事继承纠纷提供清晰参考。
案情简介
父母婚后育有三名子女,二老晚年均被评定为重度失能,均未留下任何遗嘱,遗留一套夫妻共有住房。父母在失能阶段全程跟随其中一名子女共同生活,日常照料均由该子女负责。分割遗产时,另外一名子女主张父母生前口头承诺房产归自己,但无法提交书面遗嘱、录音等证据;法院结合长期赡养事实,对贴身照料的子女适当提高继承份额。
律师观点
一、长期照料重度失能父母,符合遗产多分法定情形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尽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重度失能者的日常起居、就医陪护需要大量人力投入,即便父母自身有存款用于开销,子女付出的劳务照料仍属于法定赡养贡献,法院可据此调整继承比例,并非仅以金钱支出作为评判标准。
二、仅有口头赠与表述,不具备遗嘱法律效力
父母私下口头表示房产赠予某一子女,未订立自书、代书、录音录像等符合法定形式的遗嘱,单纯口头陈述无法改变法定继承规则,子女仅凭口头主张无法获得法院支持,想要落实财产归属必须留存规范书面遗嘱文件。
三、赡养付出需留存客观证据支撑多分诉求
主张多分的一方应当留存父母失能评定材料、长期同住证明、就医陪护记录、日常照料沟通记录等完整证据链;仅口头陈述照料事实,无书面佐证,将难以获得法院倾斜分配。本案中,失能证明与共同居住事实完整,因此子女的多分诉求得到采信。
案件结果
案涉父母共有房屋产权份额划分:长期照料老人的子女继承 40%,其余两名子女各继承 30%;案件受理费按各方继承份额分摊。
吴中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