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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赠与的财产能否撤销?

作者:吴中律师时间:2026年04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次举报
2026-04-21

在婚姻家事纠纷中,夫妻婚内财产赠与引发的权属争议,始终是司法实践中的高频问题。不少当事人存在认知误区:或认为婚内基于夫妻身份作出的财产赠与不可反悔,或认为只要未离婚就能随时撤销赠与。事实上,婚内赠与的财产能否撤销,核心取决于赠与的法律性质、财产权利是否完成转移,以及是否符合法定撤销情形,需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综合判断。

婚内赠与的撤销规则,首先以《民法典》合同编赠与合同的基本规定为核心依据。其中第六百五十八条明确了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该规则。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婚内夫妻之间的赠与,财产权利是否转移是能否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核心分界点:对于现金、普通动产,以交付为权利转移标准,一旦完成交付,除法定情形外不得任意撤销;对于房产等不动产,以产权变更登记为生效要件,若仅书面约定赠与但未办理过户登记,赠与方原则上有权行使任意撤销权。

2025 年施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五条,对婚内房产赠与的撤销作出了细化裁判规则,打破了 “未过户即可绝对撤销” 的固有思路。对于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婚内房产赠与,法院需结合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子女养育情况、离婚过错、家庭贡献等因素综合裁量,而非一概支持撤销。即便房产已完成过户,若婚姻存续时间极短且赠与方无重大过错,法院亦可判决房屋归赠与方所有,平衡双方合法权益。

即便财产权利已完成转移,符合法定条件的,赠与方仍有权撤销赠与。《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明确,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三种情形的,赠与人可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这一规则在婚内场景中,主要适用于受赠方实施家暴、虐待,或赠与附随忠诚、扶养等义务而受赠方拒不履行的情形。

实务中还需厘清两个关键边界:一是区分婚内赠与与夫妻财产约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的夫妻财产约定,是双方对婚前、婚内财产权属的整体性安排,对双方具有法定约束力,与单方无偿赠与的法律性质截然不同,不可随意撤销;二是婚内一方为出轨等不正当目的向婚外第三方赠与财产的,因违背公序良俗自始无效,不存在撤销前提,配偶方可直接主张全额返还财产。对于婚内大额财产赠与,建议通过公证明确赠与性质、附随义务等核心内容,既能固定赠与的法律效力,也能最大程度防范后续权属纠纷,切实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

擅长婚姻家庭纠纷、劳动纠纷、继承纠纷、交通事故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公司之间纠纷、企业风控等业务。吴中律师为北京专职执业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东城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2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劳动纠纷、房产纠纷、继承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1110120********27 婚姻家庭、离婚、劳动纠纷、房产纠纷、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