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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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猥亵儿童罪的修改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1年01月28日|分类:刑事辩护 |2503人看过


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修改为:“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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