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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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专职律师执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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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罪与一般猥亵

作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1年01月1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960次举报

猥亵罪与一般猥亵

首先,要将强制猥亵他人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他人行为区分开来,猥亵罪只针对以强制方法猥亵他人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他人行为不能视作犯罪

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他人罪。猥亵罪对强制猥亵他人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他人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最后,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王翠玲律师,河北省律师协会成员。现为河北德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为多家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在合同纠纷,民间借贷,房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德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89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公司法、经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