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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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死缓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0年12月28日|分类:死刑辩护 |616人看过

根据刑法第48条规定,适用死缓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罪该处死。这是适用死缓的前提条件,它表明适用死缓的对象和适用死刑的对象均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如果罪行不应当判处死刑,就不存在适用死缓的问题。

其二,不是必须立即执行。这是区分死刑缓期执行与死刑立即执行的原则界限,是适用死缓的本质条件。法律对这一条件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主要靠审判机关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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