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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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罚体系有哪些独特之处?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0年12月28日|分类:刑事辩护 |500人看过

1.要素齐备,结构合理。要素齐备体现在刑种多样,轻重不等,有限制权利的,有剥夺的;有轻的、不予关押的,最重有处死刑的。结构合理首先体现在主刑与附加刑配合适用,主刑在先,附加刑在后,主次分明;其次各个刑种结构合理,各主刑或各附加刑之间的排列是按各自的严厉程度由轻到重。

2.宽严相济,衔接紧凑。刑罚有十分严厉的--死刑,有很轻的--管制,轻重搭配,宽严相济。衔接紧凑,表现为拘役的上限6个月,与有期徒刑的下限6个月相衔接,有期徒刑的上限15年与无期徒刑也有衔接性。

3.内容合理,方法人道。刑罚种类的设置,符合中国国情,是多年来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与其他国家的规定存有相似性,体现了刑罚轻缓化的趋势。我国刑法废除了肉刑、丑辱刑,即使死刑存在,但在执行上也越来越文明。人道性更重要的体现在刑罚的执行中,把犯罪人当人看待,尊重他们的人格,给予人道主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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