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 执业资质:1130120**********

  • 执业机构:河北德公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公司法经济犯罪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哪些情形不认定为立功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0年12月27日|分类:刑事辩护 |536人看过

为了从司法公正的要求出发,《意见》明确规定,据以立功的线索、材料来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立功:

1、本人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径获取的;

2、本人因原担任的查禁犯罪等职务获取的;

3、他人违反监管规定向犯罪分子提供的;

4、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提供的。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