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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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和死缓的区别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0年12月26日|分类:死刑辩护 |581人看过

在我国,死刑分为死刑缓期2年执行(即死缓)、和死刑立即执行两种死刑判决。

死缓,是指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般情况下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因此,死刑立即执行需要报请最高院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同,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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