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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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杀人与防卫过当杀人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0年12月19日|分类:暴力犯罪 |909人看过


一、司法定义不同

1、过失杀人是指非故意或预谋的杀人、由于疏忽造成的杀人、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

2、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二、司法解释不同

1、过失杀人: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只有发生了过失致人死亡的结果才构成本罪。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2、防卫人进行防卫是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损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其目的是出于反击和制止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这是防卫过当的前提条件。

三、法律责任不同

1、过失杀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防卫过当杀人: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至于在什么情况下减轻处罚,什么情况下免除处罚,刑法没有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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