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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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的责任限额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0年12月19日|分类:保险理赔 |297人看过


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可以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赔偿损失赔偿限额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二、交强险赔偿标准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当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和被保险人的所有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等部分情况是不在交强险的赔偿和垫付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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