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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法律规定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0年12月16日|分类:债权债务 |572人看过


根据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制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夫妻一方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31条的规定,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是2,从当事人发现的次日起计算。无论是协议离婚或判决离婚,只要具备法定情形,当事人均可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被隐藏或转移的,可直接请求分割财产;共同财产被变卖,若变卖行为有效则仅能请求分割变卖所得价金;共同财产被变卖,如果变卖行为无效,仍然可以请求分割被变卖的共同财产;财产被毁损的仅能请求支付赔偿金;伪造债务的,可请求非法占有人返还共同财产,在返还不能的情况下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8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还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时,在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离婚后,若有共同财产尚未处理,夫妻一方提起诉讼要求分割,人民法院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如果未分割的原因,是由于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过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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