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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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的孳息属于还属于个人财产吗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0年12月08日|分类:婚姻家庭 |447人看过


  • 根据《婚姻法》第19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此,婚前财产只要不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就属于个人财产,但不能简单是说婚前财产等于个人财产。

    END

  • 孳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收益。在民法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 天然孳息指因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如果树结的果实、母畜生的幼畜。法定孳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取得的利息等。

    需注意的是,物之收益需与原物分离才能称之为孳息,如尚未分离,仍为原物的组成部分,不能称之为孳息,如树上未落的果实。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

    具体可分为的四类中第三类为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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