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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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宣告失踪的具体法律规定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8日|分类:房产纠纷 |1537人看过


《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法。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或居住没有任何音信生死不明、持续满两年,其利害关系人便可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法。
经利害关系人申请,这里的利害关系人有: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成年孙子女及外孙子女等近亲属和与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等法。
由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人民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法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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