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 执业资质:1130120**********

  • 执业机构:河北德公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公司法经济犯罪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婚姻登记相关哪些事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2日|分类:婚姻家庭 |239人看过

1. 婚姻登记条件有哪些?
答:根据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自愿。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 婚姻登记禁止条件有哪些?
答:根据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一下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3. 婚姻登记可以委托代办吗?
答: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4. 婚姻登记需要哪些证件及手续?
答:办理婚姻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