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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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的种类有哪些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0年11月06日|分类:劳动纠纷 |1140人看过


(一)管制:就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予以执行的刑罚方法。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二)拘役:就是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三)有期徒刑:就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并强制其进行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有期徒刑的刑期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20年。

(四)无期徒刑:就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强制其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它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严厉的刑罚。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没有刑期限制,罪犯被剥夺终身自由。

(五)死刑:也称生命刑,就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 死刑是对犯罪分子的肉体予以剥夺而不是对犯罪分子的自由予以剥夺,是最严厉的刑罚方法,因此也称为极刑。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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