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所形成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对外承担偿还责任,但如果夫妻另一方能够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可以认定该债务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一)出借人与借款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二)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出借人知道该约定的;
(三)出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借款项并非用于家庭生产经营或共同生活的;
(四)属个人债务的其他情形。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所形成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对外承担偿还责任,但如果夫妻另一方能够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可以认定该债务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一)出借人与借款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二)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出借人知道该约定的;
(三)出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借款项并非用于家庭生产经营或共同生活的;
(四)属个人债务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