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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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公司法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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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的比例是多少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0年11月02日|分类:取保候审 |8351人看过


一、建筑工程履约保证金比例是多少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五十八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主体法律法规对履约保证金交付给谁没有明确规定。从表面上看,履约保证金与合同履行密切相关,似乎应该由采购人收取,但这是片面的。政府采购具有公共政策功能,政策功能的体现应是全方位、具体的,包括对履约保证金的管理,集中采购机构不能让履约保证金变成采购人手中可以任意处置中标人的武器。其实采购人不恰当地使用履约保证金的情况时有所见,如以履约保证金作为要挟条件,迫使中标人增添或改变部分合同内容,以履约保证金抵合同预付款,合同执行完毕后履约保证金迟迟不退还或被占用。从这个角度上说,履约保证金应由集中采购机构收取,从而保持操作的连贯性、一致性,集中采购机构作为中间方,能站在公正立场上正确处理履约问题,同时也便于对采购人与供应商进行有效控制,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标准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应该遵循几个原则: 

1、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大于合同预付款数目,以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

 2、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与投标保证金持平或稍高,技术含量高、不能准时履约将会给采购人带来巨大损失的项目,要适当提高履约保证金数额; 

3、履约保证金数额的确定要与合同付款条件联系起来,初步设想两者之间应该成反比关系,即分阶段付款条件对供应商有利时,履约保证金应该多收,反之则少收。综上,可以得出建筑工程履约保证金是一种押金性质的收费,是对履约义务人的一种担保,根据法律规定建筑工程履约保证金比例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十,为了避免出现滥用履约保证金的情况,所以对于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主体以及收取的标准都有一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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