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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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0年10月29日|分类:债权债务 |2476人看过



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3、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时开始计算。

4、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计算。

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6、 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损害发生时起计算,损害事实发生时,受害人知道的从损害时起算;损害事实发生后,受害人才知道的,从知道时起算;在人身损害赔偿中,侵害当时即发现受伤的,从侵害当日起算;侵害当时未曾发现的,事后经检查确诊并证明是由该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诉讼要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起诉的时间超过一定的期间,在法院打官司就不会胜诉。

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⑵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⑶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⑷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除了上述的几种情况,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都是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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