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 执业资质:1130120**********

  • 执业机构:河北德公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公司法经济犯罪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合同履行不能的几种补救措施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0年10月22日|分类:合同纠纷 |305人看过


关于采取补救措施的具体方式,我国相关法律做了如下规定:

(1)合同法第111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

(3)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退货。

具体适用哪种补救措施,需要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确定。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