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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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风险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0年10月21日|分类:合同纠纷 |699人看过

有些老板认为只要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就无法确认,可以不用买社会保险节省用工成本,且方便辞退员工。其实,这个想法是错误的,法律风险很大。确认劳动关系的办法很多,比如:劳动者与老板的通话录音、工资发放凭证、其它同事的证人证言等。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仅不能节省成本反而为自己挖了一个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又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小微企业若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法律后果就是:员工做一个月的事,企业付二个月的钱,若满一年仍未签订合同,就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俗称:铁饭碗)。


  也有部分老板认为,企业规模不大,员工都是亲戚朋友,不签劳动合同这些员工也不会找麻烦。从防范法律风险的角度而言,企业要破除这个想法,亲戚朋友只要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就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避免产生争议,
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还有部分老板认为,个体工商户不是企业,招聘员工不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不是对的,个体工商户也是法律意义上的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此,法律有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从上述法条可见,个体工商户也是用人单位,招聘员工也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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