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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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能转让股权吗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0年10月20日|分类:股权纠纷 |428人看过

作为股权转让的转让方,如果自己持有的股权(工商登记上记载的股权)中,有一部分实际上所有权属于隐名股东所有,那么,转让方实际上是无权处分这隐名股东的股权的,因此,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如果没有取得隐名股东的授权,不能将工商登记上记载的股权作为拟转让股权予以出卖,否则就是埋下了纠纷的种子。如果隐名股东不同意转让自己的股权,转让方可以将真正因自己出资而形成的股权转让作为受让方。受让方不是目标公司股东。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工商登记上显示的股东在善意第三人看来,是可以信赖的。因此,在受让方不是目标公司股东时,可以不考虑转让方背后是否有隐名股东存在(事实上要查清楚也是很困难的),直接与作为显名股东的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即可。这种情况下,即使出现纠纷,也于受让方无关,那是转让方与隐名股东之间的事。受让方与转让方同为目标公司股东。当受让方与转让方同为目标公司股东而转让方背后又有隐名股东时,受让方能不能拿工商登记上的记载来对抗隐名股东就不能一概而论了。

隐名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或其他组织,是实际出资的一方,其出资是以显名股东的名义投入公司的,但隐名股东并非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投资人。因此,在当事人一致确认及隐名股东实质行使了其股东权的情况下,应认定隐名股东为公司的实际股东,相应的显名股东仅为名义股东。这种情况下的,股权转让是有效的。也应当适用按照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则。至于隐名股东股权怎么转让,只需要签订转让合同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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