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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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公司法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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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为什么不能退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0年10月13日|分类:债权债务 |1453人看过


    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之前往往购房者会被要求先交付定金,对方也会跟自己签订定金合同。很多购房者认为,无论什么原因房子最终没有买成,定金就一定不能返还了,有些人甚至自动放弃了取回定金,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其实定金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退的。

符合以下的情形定金就可以退:

(1) 买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弃购买此房屋,不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出卖人违约,不卖此房屋,那么不履行约定的义务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3) 如果买卖双方对房屋买卖协议以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

       所以出卖人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受人。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但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签合同。另外,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定金】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定金及其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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