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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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里抚养权和抚养费的约定应该这么写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0年10月05日|分类:合同纠纷 |530人看过

     有人咨询讲述:都说抚养费不能超过一方工资的百分之三十,这是诉讼离婚时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判决,协议离婚时因为双方自愿协商,是可以超过这个数额的,可以约定为“孩子的抚养权为男方,暂时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月初向女方支付抚养费,月抚养费的标准为男方月平月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直至孩子能独立生活时为止,男方如果逾期支付抚养费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三向女方支付违约金”。这是孩子抚养权归男方,暂时由女方照顾的,所以抚养费才需要男方支付给女方,也不是支付至孩子18周岁,而而是支付至孩子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

    还有约定“若以后男方将孩子接走生活,抚养费男方自行承担,不用再向女方支付,此种情况下女方可以探望孩子,不受时间和次数的限制,男方不得有组织和拖延女方探望孩子的行为,否则,从女方要求开始探望时起,男方按照每天多少钱的的数额向女方支付精神赔偿费,费用计算至女方探望孩子时止”这种条款的约定是为了防止以后男方将孩子接走,对女方权利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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