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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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施行强制拆迁的情形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3年01月02日|分类:拆迁安置 |224人看过


不得施行强制拆迁的情形

  1.未经裁决的;

  2.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时应提交被拆房屋证据保全公证书的规定,即在政府下达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前,被拆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就办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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