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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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2年12月24日|分类:合同纠纷 |1000人看过

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者存在无过失性辞退情形,依然应当我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支付代通知金后解除;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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