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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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公司法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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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的情形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2年12月15日|分类:劳动纠纷 |240人看过

公积金提取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上诉二至四项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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