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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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公司法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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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交易的风险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2年12月04日|分类:拆迁安置 |197人看过

安置房交易的风险

  安置房交易存在如下风险:

  1.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

  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在这漫长的五年时间里,房价的走势无论是谁都难以预料的。当房价大幅上涨之时,卖房者完全可能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高的买方。

  2.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

  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迁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也并不鲜见。从法律上来讲,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卖方:一方面,拆迁补偿款属于被拆迁房屋的变形物,而不属于孳息。拆迁补偿款不能适用孳息所有权随交付变动的规则。另一方面,拆迁补偿款是卖方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的,并非没有合法的依据,因而不属于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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