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地如何补偿
政府征地补偿流程如下:
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等现状进行调查。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国土资源部门要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