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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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刑事案件有哪些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2年11月29日|分类:刑事辩护 |322人看过

自诉刑事案件有哪些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此类案件,必须是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后,才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和开庭审判的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具备《刑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的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情形,公诉机关无权对此类案件提起公诉。它包括以下四种案件:

  (1)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3)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除外);

  (4)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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