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 执业资质:1130120**********

  • 执业机构:河北德公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公司法经济犯罪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证明并非不当得利的标准是什么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2年11月23日|分类:网络法律 |371人看过

证明并非不当得利的标准是什么

  证明并非不当得利的标准是证明以下四个构成要件的其中任何一个不成立。

  1.一方受益。是指因一定事实,使一方的财产总额增加。财产的增加包括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

  2.他方受损。所谓受损,是指因一定的事实使财产利益的总额减少,既包括积极损失,也包括消极损失。即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和应得财产利益的减少。

  3.一方受益与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他方受损与一方受益之间有变动的关联性,后者是前者的原因。这种因果关系的存在不受受益与受损的财产范围、是否同时发生以及表现形式的影响。

  4.没有合法根据。是指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这是认定“不当”的核心内容。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