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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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缺陷导致人身损害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2年11月16日|分类:人身损害 |575人看过


产品缺陷导致人身损害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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