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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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遵守哪些规定?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2年11月08日|分类:取保候审 |3103人看过

取保候审期间遵守哪些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能办理取保候审的单位基本上就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了,可犯罪嫌疑人还在公安机关,总不能不清不楚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但是,可能批捕以后的取保候审只是犯罪嫌疑人一厢情愿的想法,个人认为正常情况下辩护人都不会让取保候审延迟到批捕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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