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 执业资质:1130120**********

  • 执业机构:河北德公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公司法经济犯罪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消费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承担的主体是谁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2年10月19日|分类:人身损害 |947人看过

消费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承担的主体是谁

  消费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承担的主体是包括生产者、销售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