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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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无效的情况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2年07月25日|分类:人身损害 |269人看过

 财产损害赔偿无效的情况有:

  1.赔偿主体不符。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赔偿主体是指具体的侵权行为人或自然人的法定监护人及相关法人的主管机关。如果赔偿行为人没有实施具体侵权行为且按法律规定无须对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那么此赔偿行为人就不能成为此案的赔偿主体。法律上规定,因受胁迫作出的行为,从行为开始即为无效。

  2.赔偿对象错误。在审判实践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对象,是指因人身受到他人侵害而要求他人以其财产补偿所造成损失的人。如果赔偿行为人对没有受到其侵权行为侵害的人实施赔偿,就会出现赔偿对象错误。

  3.赔偿范围大小影响赔偿行为效力。依据现行民事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已作了系统的规定。赔偿者要全面地履行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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