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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翠玲律师
执业资质:1130120**********
执业机构:河北德公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公司法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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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2年07月19日|分类:合同纠纷 |401人看过
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有:
1.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付货物地点没有约定的,以法律所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尚不能确定的,则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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