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 执业资质:1130120**********

  • 执业机构:河北德公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公司法经济犯罪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股东未实际出资的是否享有股权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2年07月09日|分类:股权纠纷 |613人看过

股东未实际出资的是否享有股权

  一般来说股东权利实质上是一种成员权,其基于股东身份而享有相对应的权利,特别体现在参与管理权方面。从股东出资关系的联系来说,参与管理权的享有不直接涉及财产内容,与出资义务的履行联系相对较远,故而对于具有股东资格而仅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其享有的参与管理权原则上不应限制。收益权以股东获取股权收益为中心,具有请求一定给付的内容。公司红利来自股东出资,股东出资义务和股东的收益权具有直接关系,故此在对未出资股东权利进行限制时,应当将与出资义务的履行关系密切的权利进行一定限制。股权作为身份权,并不应股东未出资而不存在,只是说其股东权利主要是收益权会受到一定限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未出资的股东责令补足出资,并承担因注册资本未到位而产生的其他民事责任。所以说,未出资的公司股东并未因出资而丧失其股权。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