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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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退员工的赔偿问题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2年06月21日|分类:劳动纠纷 |1180人看过

公司辞退员工的赔偿问题

(1)“N+1”是什么只要员工没有犯重大过错被开除,公司主动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至少可以享受“N+1”的待遇。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如果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但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给时间或者给钱,二者任选其一。实际中,用人单位多选择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这就是我们所说“N+1”中的“1”。

2)无论上面选择了哪种方式,都必须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四十条(即上述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经济补偿就是N个月工资,这也就是我们所说“N+1”中的“N”。《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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