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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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离职的法律规定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1年10月09日|分类:劳动纠纷 |2283人看过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3天。以下几种情况,用人单位才可以在试用期内解雇劳动者: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 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离职。

如果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或不给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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