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刑事卢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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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隐瞒南京行程致扬州疫情被立案

发布者:天津刑事卢培律师|时间:2021年10月11日|分类:刑事辩护 |204人看过


首先,我们来关注一下近期真实事件:

【警方通报】

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通报:7月29日,我局依法对毛某宁(女, 64岁,户籍地∶ 南京市秦淮区,居住地∶南京xx区xx街道)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7月21日,毛某宁从南京居住地来扬州,住在其姐姐毛某亚(女,70岁,现住扬州市邗江区xx街道xxx村)家中。7月27日,毛某宁因咳嗽、发烧自行到扬州友好医院就诊并被控制。7月28日,毛某宁核酸检测结果为初筛可疑阳性,经扬州市疾控中心复核为阳性,即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当日,经扬州市级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现已被转运至南京公共卫生医疗中心治疗。

经初步调查,7月21日上午,毛某宁擅自离开已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的南京居住地来扬州,居住其位于扬州市邗江区xxx村的姐姐家中。7月21日至27日期间,未按照邗江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关于实施各类居民小区封控管理的通告》要求,主动向社区报告南京旅居史,并频繁活动于扬州市区多处人员高度密集的饭店、商店、诊所、棋牌室、农贸市场等,致使新冠肺炎疫情在扬州市区扩散蔓延,造成极其严重后果。

毛某宁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未按防控措施要求向所在社区报告,隐瞒行程。在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对其调查时,其拒绝说出来扬之后的行程,拒绝执行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按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扩散传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我局于7月29日决定对毛某宁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扬州“棋牌室传染链”再扩散】

扬州新增本土确诊40例,累计报告确诊94例,其中2例重症!扬州“棋牌室传染链”再延长...

全城急寻进入棋牌室人员

截至8月1日24时,扬州已有43例确诊病例曾去过棋牌室。

8月2日,扬州广陵警方通报一起聚众打麻将案件,嫌疑人已被行政处罚。

7月31日15时许,广陵公安分局xx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辖区xx镇居民刘某家中有人聚众打麻将。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到场后发现,被举报位置系居民刘某在家中开设的棋牌室,处于营业状态,王某、黄某、严某等四人正在打牌。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通告,自7月28日起,扬州主城区范围内的娱乐场所、室内文化体育场所、培训机构、托育机构、室内宗教场所、洗浴中心等一律暂停开放。刘某在疫情防控关键阶段仍为他人提供娱乐场所,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规定,警方依法对刘某进行行政处罚,并对参与打牌的四人进行了口头教育。

【普法知识:什么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或者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本条和本规定第五十条规定的“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是指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报经国务院批准公布实施的其他需要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延伸:立案了多久才能有结果】

要看案件的复杂程度。刑事案件一般从立案到判决需要四五个月的时间,如果案情复杂时间可能会长一些,有的长达一年多。当然这其中还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如抓捕犯罪嫌疑人等。”

关爱生命,人人有责,做一个健康守法的合格公民。疫情期间一定要注意保护自身安全,我们共同抗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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