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刑事卢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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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德和衡(天津)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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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故意伤害罪,历经一年艰辛努力,终无罪释放

发布者:天津刑事卢培律师|时间:2022年03月26日|分类:刑事辩护 |1306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2020年底,当事人驱车从河北省专门找到我请求办理一个故意伤害案件。接待的时候正处于侦查阶段的末期,尚未能看到证据材料,只能通过当事人的陈述了解案情:当事人系某村村支书,案发时其陪同某村民前往土地所咨询、办理公务。后被害人刘某酒后在土地所撒泼,当事人好心劝阻却遭辱骂,后被害人上前挑衅、殴打当事人,当事人为了自保与被害人发生推搡中,被害人倒地不起,后被送医治疗并先后做了两次司法鉴定,均显示两根肋骨骨折涉嫌故意伤害罪。

  基于当事人的陈述,我制定了初步的辩护思路,并将案件的重点、难点指出,当事人听过我的解答后对我表示信任与认可,便于当日果断与我签订委托合同。

  不久后,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我第一时间去检察院阅卷。虽然案卷并不多,但是这百余页的证据中竟存在诸多问题:十余个程序违法、证据真实性存疑、两次司法鉴定存在差异...故我用了一周的时间进行细致阅览,逐行逐字进行对比推敲,并撰写了六千字的辩护意见初稿,及时与检察官进行交流。然而检察官对于我提出的诸多问题并没有回应,只是淡淡地回应“证据方面存在瑕疵并不影响案件定性。”我十分震惊,诚然,证据方面若是存在几处细微的瑕疵并可以补正说明的话确实不会影响案件定性,但是本案的十余处问题几乎全部出现在最为核心的司法鉴定上,足以直接决定当事人够罪与否

出现任何情况都及时与当事人沟通是我的办案习惯,故我将初次沟通后的情况跟当事人叙述了一遍,他才透露给我一个重大隐情——虽然本案案情并不复杂,但是被害人与当事人系新、旧任村支书,双方因为其他原因积怨已久,公安机关之所以在证据有问题的情况下刑事立案并移送检察院,是有其他原因的。我一定要用我的专业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我暗自给自己立了一份军令状。一年的审查起诉期间内,我向检察院递交了十余份调取证据申请书、五份辩护意见,并面见检察官数次、电话沟通无数次......终于,在审查起诉的最后一周里,检委会两次讨论本案,并在审查起诉的最后一天出具了不起诉决定书,我的当事人终于取得了无罪的结果。

  办完这个案子,我的感悟就是:以法律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事,程序合法,证据之间严丝合缝,最大程度地还原事实真相——专业能力,始终是决定案件结果的第一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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