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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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的必要性及调解步骤有哪些

作者:周舟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9日分类:其他类型浏览:277次举报

一、什么是离婚调解?

离婚调解,是指婚姻当事人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对离婚纠纷的调解。是处理婚姻纠纷行之有效的重要方式。

离婚调解分诉讼外调解和诉讼中的调解。前者是有关部门对离婚纠纷的调解;后者为人民法院对离婚诉讼的调解。

二、离婚调解的必要性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离婚调解,乃是离婚的必经程序,只有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才会准予离婚。

三、离婚调解的步骤是怎样的?

(一)调解动员阶段。

调解动员即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针对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当事人态度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二)协商调停阶段。

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审判人员或协助调解的人员居间调停。

(三)调解结束阶段。

当事人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协议(达成离婚协议的还必须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义务的分担问题等方面同时达成协议),审判人员将协议的内容如实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认可后签字盖章,调解即告成立。

四、离婚调解的结果都有哪些?

(一)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

(二)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三)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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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舟律师,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现为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在婚姻家庭,劳动工伤,交通事故,...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1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