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了货损额的计算方法,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可能看到这里,各位朋友可能会灰心了,办理托运时,航空公司都会要求签订相关的协议,到时候托运的行李出现了问题,航空公司就会按重量赔偿。但是对于这种显示公平的约定,我国《合同法》五十四也是有规定的,对于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所以,遇到类似情况,各位朋友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